來源:本站 發布者:系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:2022-11-09 瀏覽次數:49
11月8日,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劉國強受賄一案,以受賄罪判其死緩,至此,今年下半年,已有10名部級“大老虎”以受賄罪被判刑,其中,5人因受賄億元以上被判死緩,3人獲有期徒刑11-15年,2人被判無期徒刑??纯词钦l?
1、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判死緩。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.52億余元,被判死緩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2、公安部原黨委委員、副部長孫力軍受賄、操縱證券市場等案一審判死緩。孫力軍利用擔任副處長、處長、局長、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.46億余元。以受賄等罪判其死緩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3、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、徇私枉法案一審判死緩。傅政華利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、局長,公安部副部長,司法部部長,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財物1.17億余元。以受賄徇、私枉法罪判其死緩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4、江蘇省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、行賄、包庇等案一審判其死緩。王立科利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、局長、副市長、副廳長、廳長、副省長、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.4億余元,向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余元。以受賄、行賄、包庇等罪判其死緩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5、山西省原副省長、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受賄、濫用職權案一審被判14年。劉新云利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、副市長、局長、副省長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1333萬余元。受賄、濫用職權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,并罰金100萬元。
6、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。龔道安利用擔任公安廳處長、總隊長、政法委書記、市公安局局長、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7343萬余元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7、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案一審被判15年。鄧恢林利用擔任副處長、省經委辦主任、經委副主任副市長、公安局局長、副廳長、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財物4267萬余元,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。
8、甘肅省委原常委、副省長宋亮受賄一案被判無期。宋亮先后利用擔任辦公廳副主任、金融辦主任、廳長、市委書記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、股權、房產等財物合7968萬余元,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9、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蒙永山受賄案一審被判11年。蒙永山利用擔任州市、區、省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112萬余元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200萬元。
10、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案一審被判死緩。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副市長、市委書記、省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1.95億余元。以受賄罪判處刑緩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罪有多大,處罰就會有多重。從以上10人受刑情況來看,凡判處死緩的“大老虎”受賄金額均達到億元以上,被判無期的受賄金額均達到7千萬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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